“行规”也要与时俱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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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3:10 法制晚报 | ||||||||
据10月10日《法制晚报》报道,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国庆期间接到不少消费者关于酒店住宿费收取方面的投诉,主要反映“多数酒店以中午12点为界来收取住宿费用,凡超过12点者一律按两天计算住宿费”不合理。 对此,市消协人士认为:该计费方式确实不合适,但不能认定为“霸王条款”;多家酒店则称,中午12点结账这是行业惯例,没法改;而市律师协会的有关人士则表示,这种收
酒店实行中午12点结账的做法可以说是一个流行多年且大家默认的传统行规。它作为酒店业的“行规”,应该说在维护酒店自身利益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这个“行规”的保护下,受到伤害的却是广大的消费者。比如有的酒店以“国际惯例”为由来应对消费者的质疑;有的认为,消费者按照实际的消费时间结账虽有一定的道理,但这种要求很难实现,会给宾馆收费造成混乱,也不利于管理等。不错,“中午结账”的确是国际惯例,但是我们在与“国际接轨”的同时,是不是也要兼顾一下我国的国情?毕竟中国老百姓的生活方式、消费习惯与国外不尽相同,完全套用“国际惯例”的做法似乎并不妥当。另外“不好管理”的提法也难以令人信服。 笔者也曾经多次旅游过,也出过差,有时到饭店已是夜里11点,第二天早晨6点退房,住了不到8小时,收的却是一天的房费。虽觉不合理,但在“惯例”面前消费者也无可奈何。如此说来,有的酒店在中午12点以后收两天的房费和24小时之内接收两拨客人,挣“双份”钱,对消费者来说,显然就是不公平的。 “行规”不是法规,“惯例”也不是依据。在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决不能用“行规”来掩盖自己的违规,也不能用“惯例”来侵害消费者的权益。应该说社会发展到现在,这个落后的“行规”已经不合时宜。积极顺应市场的发展,与时俱进,勇于改革,更好地服务消费者、方便消费者,这才是根本之道。 据悉,目前有的酒店已经尝试下午2点结账或推出“钟点房”的服务机制,这对促进酒店业的发展和提升酒店的诚信度是极为有利的。 作者:卫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