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元拜年他也敢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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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3:42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肖玉)春节来了,有人给你送上10万元红包拜年,你敢收吗?原市市政委原宣教处处长薛亮就敢。昨天,在市一中院审判庭上,薛亮说自己收下的是朋友之间的拜年礼,不是接受贿赂。 一封检举信
薛亮今年51岁。2003年8月,一封检举信改变了他的人生。检察官指控:2001年7月,市桥梁总公司承接了长生桥垃圾处理场拦洪坝、拦渣坝工程。为尽快取得工程进度款,2002年春节前,项目经理给薛亮送了1万元现金。 为感谢薛亮在施工过程中的支持和关照,桥梁公司另一分公司负责人在3个春节前夕,分别给薛亮送了1万、3万和5万元现金。检察官认定薛亮共受贿10万元。承认收红包 对于收受10万元钱的事实,薛亮当庭予以承认。但是他说,这些钱是朋友之间友好以及拜年的表示。 薛亮说,他当时作为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公司董事长和市环卫控股公司董事长,进行重大决策、指导和监督,不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不可能在工作上给桥梁总公司及其分公司提供方便,也没有为其牟利。 所以,他认为:“前3次收钱,只是朋友之间的走动和拜访。”其中一位送钱给他的“朋友”搬新家时,自己也曾送过小礼品,“但价值只有1000多元。” 不承认受贿 对于第4次收取的5万元,薛亮说,当时他已离开董事长岗位,担任市政委宣教处长,已不可能为送钱者牟利,所以也不能构成受贿。 但多位证人给检察官作证时表示,那些送钱给薛亮的人,是为了感谢他在工作上的支持和关照。法官也多次问薛亮:“就为了拜年,一次就送你5万元,符合逻辑吗?”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为他人牟取利益,构成受贿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