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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曝光台:浪漫之旅? “铺满鲜花的陷阱”?(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4:06 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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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北京10月12日消息本来是浪漫温馨之旅,可是暗藏的陷阱却令人没了游兴。旅游消费权益侵害已成为近几年来消费投诉热点之一,并且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在国庆黄金周到来前夕,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专门安排人员,以普通旅游者的身份参与了广州市三大旅行团,结果发现,一路走来,遍布了“铺满鲜花的陷阱”。

  据新华网报道,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消费指导部的陈才兴主任告诉记者,如今旅游消费问题已从过去的“擅自更改旅游行程、导购伪劣旅游商品、转卖消费者(卖猪仔)、强行收取小费”等明显的欺诈行为,转入较隐蔽的“广告承诺与正式签约不符、标准合同与自定的行程表不符,景点及服务缩水、变相收取小费”等侵权问题。旅客黄金周出游要十分警惕存在于广告、合同、标准、行程、景点、服务、购物、评价等八大方面的陷阱。

  陷阱之一:实际出团价总比广告高。

  低价始终是市场竞争的利器。报纸上连续几日打着广州至云南仅需3000多元的广告,可是当李小姐带着广告到旅行社报名时,却发现实际出团价甚至比广告标价高出近千元。

  李小姐发现,所谓低价其实许多费用“不含”,如不含机场建设费、不含旅游局规定的必须为消费者办理的人身意外保险费、不含机场接送,并且行程表上有些景点的门票、乘坐缆车的费用必须自理。而该线路推出的“贵宾团”也不是“贵宾服务”,而指的是消费者需另行支付的交通工具,而与旅行社的优质服务无关。

  法律界人士指出,广告承诺构成合同邀约,对旅行社是具有约束力的。旅行社却常常使障眼法,让“信心承诺”成了泡影。

  陷阱之二:霸王合同总是没完没了。

  目前旅行社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一部分是当地旅游质监所监制的标准合同,另一部分是旅行社附加的行程表,而旅行团往往在行程表中强行增加多条有失公平合理的条款。

  江先生为了能如期出团旅游,这几日忙得团团转,可是当他好不容易安排妥当手中的活儿,临行前两天却突然接到旅行团的电话通知:“由于该线路参团人数不足10人的成团数,旅行社取消该团,并全额退款,但不另作赔偿。”江先生心中颇有不服,因为根据国家旅游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规定:“旅行社收取旅游者预付款后,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应提前3天通知旅游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者已交付款10%的违约金。”

  在行程表中,还不难发现这些旅行社私订的霸王条款,如“遇恶劣天气影响、当地政府行为等因素而造成行程方面的延误或更改时,责任不归旅行社,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导游、(司机)……有权更改行程,如产生超支费用则由客人自理。”

  可是根据《合同法》,在这种不可抗力事由发生的情况下,旅行社不能单方面行使更改合同的权利,原则上必须经过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否则将视为旅行社擅自单方更改合同,构成违约行为。按照公平责任原则,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而不是由消费者单方承担费用损失。
网上曝光台:浪漫之旅?“铺满鲜花的陷阱”?(组图)
派发订机票酒店名片的人

  陷阱之三:“标准”缩水质价不符。

  出团前旅行团明明承诺吃住按三星级酒店的标准,可是王小姐丝毫没有感受到星级的服务,特别让她难以忍受的是用餐的环境,苍蝇随处横飞,餐具污垢可见,每餐每人20元的标准却总是让人感到吃不饱,星级标准突变成了大排档。

  在旅游陷阱中,施行团在吃住标准上缩水、质价严重不符的情况十分普遍。旅行社惯常在“星级酒店”与“星级标准”这两个概念之间打擦边球,如广告中明确承诺“团团赠送两晚四星酒店”,实际到了行程表中,“四星酒店”就变成了“四星标准”。专家指出,相对于明显的合同违规行为,这种承诺缩水的隐性花招往往令消费者难于取证投诉,是一种更为严重的侵权行为。

  陷阱之四:行程表中暗藏“奥妙”。

  旅行社自定的行程表,大多行程安排模糊。行程表基本上都没有出团、返回的时间,也没有标明沿途吃住点的酒店名称、就餐和入住时间、当地有哪些可以安排的自费项目以及收费标准等,这就给旅行社、导游留下很大的自由安排、随意更改的空间,从而侵害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

  另外,行程安排也不尽合理,或早出晚归,或坐车和购物时间长,真正游览时间短;各景点时间松紧不合理,著名景点安排时间太短等。

  陷阱之五:想去名胜还要另外掏钱。

  李俊9月份利用双休日去了趟海南,旅行团把行程安排得满满当当。可当旅游回来,一直想去的风景名胜“天涯海角”却始终没有排上行程。

  消费者花钱外出旅游无非想去看看当地的名胜景点,但是到当地后才大失所望,因为旅行社行程表中安排的景点中,真正的名胜景点并不多,许多当地真正名胜的地方是不去的,如果消费者要求增加,就会作为自费项目另外加收费用,不少消费者为了不白来一趟,只好掏钱就范,这就给导游、司机提供了赚取服务费、门票折扣的机会。

  陷阱之六:“哑巴导游”游而不导。

  说起前段时间去北京旅游的经历,刘赫就一肚子气:“无奈遇上一个‘哑巴导游’,京城文化啥也不知道。”一路上经过名胜古迹,导游却熟视无睹、游而不导。到了旅游景点,导游又像放鸭子一样,只规定归队的时间,让游客自行游玩。

  导游资质,直接关系到旅游的服务质量。然而在广州市消委会工作人员的亲身探访中,仍然感到导游行业存在着不尽人意之处,如未能按照规定持证上岗,存在无证上岗的情况;景区讲解,版本各异,敷衍了事;甚至还存在变相收取小费的不良做法,其手法通常是:向游客推荐自费项目、沿途增加行程表以外的购物点、以暗示的方式向游客索要实物。
网上曝光台:浪漫之旅?“铺满鲜花的陷阱”?(组图)
缠着游客的卖花孩子

  陷阱之七:游览急勿勿购物不限时。

  出外旅游,买点当地特产本属人之常情,但是跟着旅游团,买什么、去哪里买,就没有了消费者的发言权和选择权。

  在景区,游览时间都很仓促,但到了购物商店,导游却从不限制时间,不少游客感觉,导游是为了完成导购任务,而压缩了游览的时间。据了解,当地旅行社往往与一些商店有约定,导游必须按公司规定带消费者去,即使消费者不购物,也必须进去参观。

  导游带去的商店,几乎都有两大特点:一是店内的促销人员较多;二是促销人员都吹嘘店内商品价格优惠。当消费者购买后一经比较才发现价格已比市场价高出了三分之二。另外,购买的商品质量不保证。有些药品、食品标识不全,没有国家规定的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

  陷阱之八:行程已结束少人会计较。

  在旅游行程结束时,导游都会拿出一张服务质量反馈表要求消费者填写,并会暗示游客,他们的工资奖金就抓在你们的手里了。大多数旅游者都抱着“反正行程已结束和不愿意砸人饭碗”的心理。于是团团优质的服务就生产出来了。还有些旅行社索性连服务质量反馈表也不让旅客填了。

  国庆长假在即,虽然“铺满鲜花的陷阱”迷人眼,可是对于准备参团旅游的消费者也是有防范措施的。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在此特别教上几招。

  主动走出旅游“低价圈套”。低价促销历来是经营者招揽消费者的一个主要手法,消费者应主动摒弃这种以价格取向挑选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观念,而应树立一种以价值衡量商品和服务的消费习惯,正确科学地支配消费行为。

  报名前先了解旅游地信息。一些消费者缺乏旅游地信息,对自己该游什么、路线怎么走都一无所知,就更谈不上行使自己的选择权了。消费者在旅游前或可上网查看,或可买一本全国旅游大全的书籍,了解当地知名的旅游景点、小吃及特产,做到胸中有数。

  收集对比不同旅行社行程表。在对行程、团费价格没有把握的情况下,消费者可收集对比不同旅行社的行程表,通过吃住行标准、景点安排和行程合理性的比较,再做出参团决定。

  签订合同时要注意格式条款。旅游合同必须要签订,消费者应注意标准合同与行程表中是否有不利于维护自身权益的条款,旅行社是否已把消费者的要求写入合同。这些通常都是容易引发消费纠纷的地方。

  旅游途中应增强维权意识。从消费者投诉的案例看,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维权意识都较薄弱,而维权意识较强的消费者,基本上都能自我保护。因此,消费者应增强自身的维权意识。当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应及时与导游、旅行社交涉;无法通过协商保护自身权益时,应采取补救措施,如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待返回后向旅游质监部门或消委会投诉,并在旅游服务质量跟踪表中,如实反映情况。责编:张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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