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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个电我们小区比人家贵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4:13 天府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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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户称电动自行车充电包月15元,而有的小区只收7元,物价部门表示定价需业主与物管共同商定

  昨(11)日,家住圃园南二路某小区的黄女士打进本报热线,说对小区里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有疑问,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究竟是依据什么标准收费的?

  疑问包月15元有点贵哦

  黄女士说,在小区的停车棚里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很方便,因为将电瓶拿回家充电实在太麻烦,“电瓶好重哦!但是,我们这里充电包月的价格是15元,而我所知道的有些小区只收7元。我觉得价格差距这么大,是不是有点儿不规范哦?”

  解释收费标准不很清楚

  在小区的停车棚里,记者看到电动自行车统一停放在一边,每一辆都对应一个插头。对于充电包月15元的定价,停车棚的管理员杜女士表示,这是由小区物管制定的,具体依据的什么标准,她也不是很清楚,她只负责看管车辆和收费。“每个月,我们都把收费详细地记录在本子上,并且全部上缴给物管。”她一边说一边把记录本翻出来。

  定价按照耗电量来定的

  根据黄女士提供的“每月7元”的收费小区地址,记者来到了大庆路72号的西雅苑小区。在小区门口的公告板上,一眼就可以看见充电包月的价格表:电动自行车充电包月7元/辆,单次0.5元/辆(无单、双瓶限制)。

  西雅苑物管的赵队长说,在小区内推出此项业务已经有好几个月了,很受业主的欢迎。“每月7元”的价格是按照业主所提供的耗电量来定的价。采取这样的收费形式,最初也是由部分业主向物管提出来的。

  说法定价需要双方协商

  成都市物价局综合法规处龚处长:电动自行车在小区内的充电费用,只是一般劳动性收费,应由市场自发形成,物价局对此只起行为规范监督的作用。只要是明码实价,收费标准一般由业主委员会和物管方面协商决定。

  早报实习记者满婧邓爱摄影成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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