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地区召开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座谈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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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4:20 中国西藏新闻网 | ||||||||
近日,林芝地委、行署召开了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20周年座谈会。 与会者一致认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带来了西藏历史上最伟大、最深刻的社会变革。20年的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有力和有效地维护了祖国统一,保障了民族平等,加强了民族团结,促进了民族自治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
会上,林芝地区人大工委、地委统战部,以及宗教界、教育界、农牧民的代表畅谈了《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20周年来,林芝地区各项事业取得的成就。林芝地区自恢复成立以来,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按照“一个中心、两件大事、三个确保”的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方针,始终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在全国各族人民特别是广东、福建两省人民的大力援助下,各项事业均取得了辉煌的成就。2003年,全地区GDP达到19.18亿元,同比增长17.2%;地方财政税收达到1.12亿元,同比增长14.52%,完成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5.1亿元,同比增长44.08%;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516元,同比增长12.93%,其中现金收入1502元,同比增长12.33%。全地区呈现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边防巩固、人民安居乐业的大好局面。 西藏日报 作者:尼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