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6.8万“红包市长”栽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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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5:0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南川市原常务副市长刘泽亮因受贿被判有期徒刑5年 本报讯(贺付琴记者徐建实习生李娜)因收受贿赂6.8万元,原南川市常务副市长刘泽亮“栽水”。记者昨日从有关方面获悉,重庆市三中院近日以受贿罪对其一审宣判,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追缴所得全部赃款。
全部赃款被追回 今年48岁的刘泽亮于1993年2月任南川县副县长,次年8月任南川市副市长,2003年任常务副市长,捕前系南川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南川市第14届人大代表。经查,从2002年至2003年,刘共收受贿赂6.8万元。案发后,刘泽亮退清了全部赃款。 借“斡旋”关系揽财 2002年上半年,刘泽亮应南川市粮食局长陈某之邀到重庆市找相关部门协调,帮该局争取到粮食购销企业改制补助资金155万元。同年8月,陈某送给刘1万元以示感谢。2003年上半年,南川市交通局长霍某曾找刘泽亮反映该局经费困难要求增加办公经费,刘表示同意协调,不久,霍某送给刘泽亮3000元。年底,该局的行政事业经费增加了10万元。 关照属下笑纳好处费 2001年初,为了在机构改革中留任,南川市财政局长王心龙(已判刑)送给刘2000元,希望刘多多关照。次年1月,王心龙得知南川市要考察后备干部,决定拉拢身居要职的刘泽亮,先后3次共送给刘现金11000元。2003年春节后,南川金佛山罐头食品厂厂长程某到刘泽亮家,要求把其儿媳调入南川市教育部门工作,刘泽亮表示同意,程当场送给刘泽亮2000元。 庇护企业收受“红包” 2003年,南川市政府要求博赛矿业有限公司所属南川境外的企业将税收纳入南川征缴并按一定比例予以返还,在研究返还比例时,该公司袁某等人将2万元好处费送给刘,希望他在退税比例上予以关照。当年市政府决定按46%的税收比例返还该公司,年底尚差300万元未返还,2004年春节后袁某又将1万元交给刘要求其做工作早日将300万元返还给该公司。 2003年4月,南川市出台有关招商引资政策,规定房地产税可全额还给开发商,不能作税收任务完成。该市某办事处主任刘某多次找刘泽亮,要求将办事处征收的房地产税作国家税收任务完成,刘泽亮同意后并告知了南川市财政局。同年,该办事处修办公室,向政府申请50万,并多次找到刘泽亮,后政府拨给该办事处10万元。为感谢刘泽亮的关照,刘某特地到刘泽亮办公室送上“红包”1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