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团结进步的历史新篇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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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5:38 深圳商报 | ||||||||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我国各民族共同参与,只有最充分最广泛地调动我国各民族的积极性、创造性,才能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断增添新的力量。 从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到党的十六大的13年,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民族工作实际相结合,高举民族团结进步
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国际局势发生深刻变化,世界范围民族问题更加突出。江泽民同志站在历史发展和时代要求的高度,敏锐把握国际国内民族问题的发展变化,强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把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他指出,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根本利益之所在。民族凝聚力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经济实力也好,科技实力也好,国防实力也好,如果没有民族凝聚力来贯穿,终究形不成合力,形不成强大的国力。 江泽民同志认真总结我国民族工作的实践经验,吸取其他国家处理民族问题的经验教训,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观点。他指出,当代民族问题具有普遍性、长期性、复杂性、国际性和重要性五个基本特征。加快发展是解决我国现阶段民族问题的核心。各民族一律平等,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各民族要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必须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认真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造就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是做好民族工作的关键。民族、宗教无小事,在处理民族问题时必须注意贯彻党的宗教政策。要加强和改善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促进各民族全面进步和共同繁荣。江泽民同志的这一系列思想观点,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把我们党对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的认识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对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13年中,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惦记着少数民族群众的安危冷暖,惦记着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江泽民同志前往西藏高原,来到天山南北,他的足迹踏遍了民族地区的山山水水、村村寨寨,送去了党中央的关怀和问候,体现了对少数民族的深情厚谊。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的一大创举,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江泽民同志强调,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尽快形成比较完备的社会主义民族法律法规体系。2001年,他签署主席令,发布新修订的《民族区域自治法》。新修订的民族区域自治法集中体现了党的民族政策,体现了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他指出,要根据新的实践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和条例,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法律在实践中得到充实和完善。根据这一指示精神,国务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并授权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制定颁布了《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把《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到2003年底,全国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共制定自治条例133个、单行条例384个、变通条例68个。我国初步形成了以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的社会主义民族法律法规框架体系。 江泽民同志强调,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关键在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他指出,少数民族干部与本民族有着广泛而密切的联系,是我们党做好民族工作的骨干力量。民族干部的状况是衡量一个民族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13年中,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从近200万增加到280多万,形成了包括党务、政务、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各个方面人才的宏大队伍。 江泽民同志指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大力维护民族团结。13年来,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民族地区各级党委和政府坚持不懈地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常识的教育,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教育,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表彰民族团结进步的模范单位和个人,坚决反对和打击民族分裂势力,创造和维护了民族团结的良好社会氛围。 大力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 江泽民同志指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富裕、共同繁荣,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本质要求,是党的民族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他强调,没有民族地区的稳定就没有全国的稳定,没有民族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小康,没有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就不能说全国实现了现代化,没有56个民族的共同振兴就谈不上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13年中,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作为贯穿民族工作的主题,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1992年1月,中央召开民族工作会议,提出了90年代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加快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1996年,党中央决定实行经济发达地区对口帮助民族地区。1999年,党中央提出要抓住时机,大力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民族地区发展。90年代以后,中央多次召开西藏工作座谈会,以及加强民族工作的重要会议,确定了一系列重大措施:优先合理地在民族自治地方安排资源开发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把重大生态平衡、环境保护的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特殊措施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教育事业等。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到党的十六大的13年,民族地区经济保持了快速增长,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社会各项事业发生了历史性变化。西藏进入了跨越式发展的新阶段;新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内蒙古、广西、宁夏民族自治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显著成就。 13年中,民族工作取得了辉煌成就,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进入新世纪新阶段,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落实十六大确定的各项任务,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就是要更好地实现各民族的繁荣发展。我们坚信,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我国各族人民一定能够继续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万众一心,团结奋斗,不断把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继续推向前进。(新华社北京10月11日电) 作者:新华社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