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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门外移被邻居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5:41 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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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门外移被邻居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判其恢复原状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刘良龙实习生江波周顶)福田区一住户在房屋装修时将入户门外移,并将客厅与公用设备井相连部分的墙壁打通设门,此举被其邻居告上法庭。一审
法院判决该住户拆除外移的入户门以及客厅与设备井相连的铁门,并恢复原状。该住户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昨天,此案二审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入户门外移2.28米

  原告初维民是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副总裁。他诉称,2002年5月,他在福田区益田名园购买住房一套,入住后发现邻居吴某将入户门外移2.28米,占用公共走廊面积;吴某还将客厅与公用设备井相连墙壁打通安上铁门。初维民认为吴某强占公共面积,妨碍他家正常生活和安全,遂于2003年5月将吴某告上法庭,要求拆除房屋擅自拓宽部分,封闭设备井通道,恢复房屋公用部分原状。

  被告称不妨碍通行

  吴某辩称,他是根据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进行装修的,没有妨碍原告及其家庭的正常生活和安全。被告大门外移,也是移在被告自家使用的专用通道上,不妨碍原告通行,不构成侵犯原告的相邻权。

  法院判恢复原状

  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入户门外移位置及设备井均属公共使用部分,应为该栋楼全体所有人共有。被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及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将入户门外移并在客厅与设备井相连处安装铁门、自由进出设备井,侵犯了全体所有权人的所有权。

  法院判决吴某拆除外移入户门及铁门并恢复原状。吴某不服,于今年4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昨天庭审中,诉讼双方就吴某上诉理由进行答辩。市中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终审宣判。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刘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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