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龄童摔残状告幼儿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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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5:47 北方晨报 | ||||||||
本报讯王玉记者常琳报道7岁的钟钟(化名)在幼儿园玩耍时不慎摔倒,回到家后胳膊红肿,疼痛难忍,经诊断为右肘骨裂。为此,钟钟的父母以幼儿园监管不力为由,以钟钟的名义将幼儿园告上法庭。昨日,记者从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钟钟所在的幼儿园因为疏于管理致钟钟伤残,赔付其7万余元。 去年5月28日中午,钟钟在鞍山红拖幼儿园进行户外活动时不慎摔倒,当时带班老师只
7岁,正是活泼好动的年龄,钟钟的胳膊却不能正常打弯,右手使不上劲,连穿衣服、写字这样简单的事都成了问题。为了给孩子讨个公道,钟钟的父母以钟钟的名义将红拖幼儿园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幼儿园则表示幼儿园在钟钟受伤时没有过错,不同意赔偿。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幼儿园入托期间因参加户外活动受到伤害,被告作为原告在园期间的看护人,因员工疏于管理的过失造成原告因伤致残,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后法院判鞍山红拖幼儿园给付钟钟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及其父亲误工费共计72128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