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时评:偷卸门牌是一记耳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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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5:53 新桂网 | ||||||||
据《扬子晚报》10月11日报道,最近,陕西省府谷县工商局大门上的牌子不翼而飞。原来是被当地老百姓偷偷卸下来扛着进京告状去了。而在此之前,府谷县法院的门牌也曾经被一个老百姓偷偷卸走了7天。 政府机关的门牌不同于一般的木牌,它代表着政府的形象与权威。因此,公民擅自卸掉国家机关牌匾,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往往被定以扰乱机关办公秩序的罪名进行处罚
门牌既不是证据,也不是尚方宝剑,府谷县的老百姓却偷卸政府机关门牌进京告状,无非是想以此唤起人们的广泛注意,增强解决自己问题的希望。可见,对于基层百姓的冤情不能及时明察,对基层群众的辛酸遭遇不能及时解决,甚至不能给群众解决的希望,是促使群众做出过激行为的根源。 政府机关被卸牌,无疑使政府机关颜面大失,但笔者尚且为这些部门感到庆幸。毕竟这一过激行为,相对于残疾人冲进政府办公室火烧副区长、当事人在办公楼安置爆炸装置犯罪未遂等新闻事例来讲,又平缓了许多。但谁也不能断言,如果今天卸牌告状的百姓的问题依旧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明天他们会不会采取什么“过激行为”。 门牌被卸下,可以找回来,但政府公信力的流失,却不应被忽视一旁。如果在群众眼里,政府机关的可信度,只剩下门牌那点仅有的份量,那么摘牌之举,无异于一记耳光,应当抽醒我们的政府部门。 作者:陈光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