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矿难瞒报事故责任人被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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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6:30 齐鲁晚报 | ||||||||
据新华社石家庄10月11日电记者11日从河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获悉,曾经引起强烈社会反响的邯郸县鸿达煤矿“6·3特大矿难”瞒报事故处理结果得到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批复,鸿达煤矿矿长马登峰等9人被追究刑事责任,邯郸县副县长陈珍礼等11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鸿达煤矿因隐瞒事故被处以罚款15万元,并被实施关闭。 今年6月3日8时许,邯郸县鸿达煤矿副井四平巷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燃烧事故,死亡14人
调查认定,这次特大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直接原因是南四平巷作业区内无风作业造成瓦斯积聚,采用干式变压器供电的煤电钻负荷电缆“鸡爪子”接线处裸露的芯线短路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燃烧。这个矿在事故发生后,矿长、副矿长、包工头、村委会主任有组织、有计划地隐瞒事故,没有按规定如实上报,当邯郸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及市、县、乡有关领导赶到现场后仍拒不提供真实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