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买假可能受法律保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6:36 重庆晚报 | ||||||||
东方新报今日消息“商品房虚假销售,供水、供电、旅游等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管不管?如果消费者知假买假,是否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这些在当前消费过程中遇到的疑惑不久都将在酝酿出台的新《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找到答案。记者昨日获悉,新的《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已制定完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给消费者下定义,只是规定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
因此,对于购买商品赠送亲友、单位购买商品分发职工、所谓“知假买假”等,是否属于消费者,是否应当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经营者与消费者往往各执一词,有关国家机关处理时也分歧很大,以致争议得不到及时解决。征求意见过程中,大多数人要求,凡是出钱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都应当是消费者,都应当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为此,《送审稿》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消费者,是指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删去了“为生活需要”,扩大了保护范围。网络编辑:翁正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