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奔驰国内首次胜诉(组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6:37 北京青年报 | ||||||||||||
“我终于讨回了一个说法,终于给孩子讨回了公道,终于可以开始新的人生了。”本月7日,50岁的蔡壮钦含着热泪来到儿子墓前,像焚香一样把判决书慢慢点燃,“从1999年2月15日开始与奔驰公司交涉起,我等这个判决等了68个月!虽然判决的赔偿金额是我们不能接受的,但我终于给孩子讨回了公道”。 原告律师同样满怀感叹,“这个案件是中国内地首例消费者状告奔驰公司胜诉的案例。它的最终判决是我国基层法院在对涉及跨国纠纷的国际司法实践中的一次成功尝试,并为我国消费者的跨国纠纷诉讼提供了判例。但打这个官司太难了”。 文书送达耗时三年五次开庭不成、两次临时推迟审理…… 1999年1月31日下午,深圳居民蔡壮钦的长子蔡衍鹏开着奔驰S320轿车在广深高速公路虎门路段发生交通事故,车撞断护栏后坠入路下水沟,安全带断裂,气囊未弹出,蔡衍鹏当场死亡,同车两人受伤。事后,蔡壮钦认为,奔驰车安全气囊未弹出是造成其子死亡的重要原因。在交涉一年无果的情况下,2000年1月,蔡壮钦将奔驰的生产商戴姆勒-克莱斯勒股份公司告上法庭。由于奔驰方面坚持要求以外交方式将起诉书送达德国总部,所以东莞中院立案后迟迟不能开庭,仅起诉书就送了7次。 2002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苏子锐与数位人大代表向大会提交了要求保护使用进口产品者的正当权益的联名议案,建议司法部门应协助解决起诉书送达问题。2002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15号公告,规定司法文书可以向受送达人设在我国境内的代表机构送达,这才解决了诉状此前无法送达的问题。 2003年9月5日是此案的一个关键日期。在经历了马拉松式的3年文书送达、5次开庭不成、两次临时推迟审理后,东莞中院终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该日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气囊未能打开、安全带断裂“戴姆勒-克莱斯勒”是否构成产品责任侵权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蔡衍鹏的死亡与涉案车辆的辅助防护设备,即案中令人关注的气囊和安全带, 在事故过程中未发挥安全保护作用有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即被告戴姆勒-克莱斯勒股份公司是否构成产品责任侵权。 一是气囊未适时弹开能否证明涉案车辆存在缺陷的问题。被告认为,交警记录及其聘请专家的报告,均确认涉案车辆左前角受到严重撞击,被告同时提交了涉案车辆损坏的照片为证,法院确认此项事实。被告称其在《车辆使用手册》中已事先告知,驾驶员气囊仅在车头发生特定角度和强度的正面碰撞时才会启动,而涉案事故中车头并未发生严重的正面撞击,因此气囊不会触发。对此,法院认为,被告提供的《车辆使用手册》第57页虽载有有关说明,但被告并未明确正面碰撞的角度范围,且被告不能证明涉案车辆车头的碰撞超出了正面范围。被告事先并未披露其预先设定程度的具体数值,且不能证明事故中涉案车辆车头受到的撞击并未达到该设定的程度,因此被告不得以此作为抗辩理由。 本案中,涉案车辆受损照片清楚显示出车辆左前角受到了严重撞击,而前座气囊未适时弹出,这就构成了证明涉案车辆存在缺陷的表面证据,故对原告认为涉案车辆的气囊存在缺陷的观点,法院予以支持。 二是对于安全带的断裂是否属于产品缺陷的问题。本案中被告虽然通过提供同类安全带来佐证其安全带符合保护人身安全的国际标准,但法院认为,个案中产品的质量特性不能用种类物来进行替代证明。因此,法院认为,被 告未能尽到证明涉案车辆投入使用时,危及人身安全的安全带缺陷并不存在的义务。 法院依照有关规定,酌量本案被告对原告造成精神损害的情节、被告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及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除判决被告戴姆勒-克莱斯勒股份公司及销售商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医疗费、丧葬费、停车费、误工费、死亡赔偿费共计人民币89442.46元外,还判令被告戴姆勒-克莱斯勒股份公司向两原告每人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万元共计20万元,两销售商承担连带责任。 【对话】“我只是想要一个说法” 对话人:本案原告蔡壮钦(以下简称蔡)、记者(以下简称记) 记:儿子一出事,你就开始状告奔驰了吗?按理说,民事诉讼前一般会有一个协商、调解的过程。 蔡:1999年1月31日儿子出事后好长一段时间,我和我的家庭到了崩溃的边缘,根本没有想到打什么官司。当年2月,奔驰方面来人了,去看出事地点。此前我和一家人只顾伤心,都不知道也没去看过出事地点在哪里,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后来交警把双方的人都带去了,奔驰方面的人把传感器、安全带拿走了,说是去做鉴定。 后来,我就去追,追了几次,他们终于给了一个文字的东西,说“没有正面撞击,撞击角度不够”才导致气囊没有弹出。 最后还是靠朋友的提醒。朋友们来安慰我时,看了交警拍的照片和记载出事时的资料,提醒我:“这样不对劲啊,安全带断了,气囊没出来,只要其中一样是好的,人也不会死啊。” 我这才惊醒:我们买了一个大家公认的高档车,有这么多、这么好的保护措施,最后一点没起作用,反而害了孩子。 记:接下来奔驰方面是如何处置的? 蔡:接下来,奔驰方面许诺说,可以当面谈,同时做现场模拟。在我的坚持下,确定了一个见面时间。那天,我和许律师去了奔驰公司在深圳的代理商那里,许律师对奔驰方面的人说:“你们说没有正面撞击,那你们应该以数据说明你们的车气囊能打开的设计角度;你们说撞击力不足,那么你们设计的数据是多少,我们这一次又差多少。这些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说明,否则你们的结论没办法接受。” 他们拒绝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就说如果不能解释,就只能诉诸法律。奔驰方面一个女的当时就回应:“可以啊,你们去起诉吧,我们奉陪。” 记:既然这样难捱,中间有没有想过放弃? 蔡:是啊,我是深有体会,和奔驰这样的公司打官司,精力、金钱都耗不起,难怪有些消费者最后打退堂鼓,打官司太难,私下调解从现实角度讲更有利一些。 我能坚持到今天,一个是心里始终放不下:我是因为爱儿子才花很多钱给儿子买这款所谓的高档车,最后却害了他。因此一定要讨一个明确的说法,要奔驰公司承认是他们的车有问题,讨回一个公道,使儿子得以安灵,否则我这辈子都不能安乐。我这样想着,尽管每次交涉回来都很伤心,但决心却越来越大。 在拿到法院的判决书时,一直压在我心头的大石头终于放下了。我感谢所有帮助过我的人。对于判决书中的赔偿金额,我和我的代理人是不能接受的,但法院的解释是,赔偿要按照我们国家的标准计算。我不是为了钱才打官司,这么多年来,我打官司所花的钱远远超过了这个数。我要争取更多的赔偿,因为这本来就是奔驰公司的产品质量责任,是该拿的。 无论最后能拿到多少钱,我都会把这些钱捐出去,捐给慈善机构也好,捐给有相同经历的有困难的人也好,就算是我死去的儿子对这个世界最后的交待。 文/《深圳特区报》记者 摄影/齐洁爽 作者:朱文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