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学校医院体育场周围50米内禁售烟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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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7:0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十月十一日电 (记者 于晶波) 广西浦北烟花爆竹厂特大爆炸事故发生后,引发多方关注。为避免同类事故发生,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今日发布紧急通知称,将开展烟花爆竹生产销售企业安全检查,并要求烟花爆竹销售场所五十米范围内须无学校、幼儿园、体育馆(场)、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 目前,北京已经进入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旺季。为消除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该市
同时,北京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还要求,烟花爆竹销售场所周围一百米范围内,须没有加油站以及其它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设施;五十米范围内没有学校、幼儿园、体育馆(场)、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 对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这份通知规定,从事带药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一律不准上岗作业,其他操作人员未经企业组织的安全培训,亦不得上岗作业。 此外,北京官方要求零售网点临时存放的烟花爆竹产品数量不得超过一百五十千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