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南川原常务副市长收受贿赂被判有期徒刑5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8:26 新华网 | ||||||||
南川市原常务副市长刘泽亮因收受贿赂6万余元“栽水”。近日,市三中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没收财产1万元,并追缴所得全部赃款。 据了解,刘泽亮今年48岁,本是官场得意的年龄,11年前他就走马上任南川县副县长,次年任南川市副市长,2003年任南川市常务副市长。
协调拨款,他收受“酬金” 据指控,2002年上半年,刘泽亮应南川市粮食局一陈姓局长之邀,找到相关部门协调,为该局争取到一笔粮食购销企业改制补助资金。事后,陈奉上1万元现金感谢这位副市长,刘笑纳收下。 去年上半年,南川市交通局长霍某向刘泽亮反映该局经费困难,要求增加办公经费,送去3000元后,该局行政事业经费如愿增加了10万元。 去年,该市一办事处要修办公楼,办事处主任多次找到刘解决了拨款10万元。今年1月,办事处主任把1万元送到刘副市长办公室表示“感谢”。企业“进贡”,他帮忙退税 去年,南川市政府要求,博赛矿业有限公司旗下的南川境外企业将税收纳入南川市征缴,并按一定比例予以返还。在研究决定返还比例时,该公司袁某等人将2万元好处费送给刘,希望他在退税比例上予以关照。当年底尚差300万元未返还。袁某又将1万元奉上给刘,请求刘做工作早日将钱返还给该公司。要保官帽,他也会收钱 2001年初,南川市财政局局长王心龙(已判刑)为了在机构改革中留任,希望能得到刘泽亮多多关照,向刘奉送了2000元。1年后,王得知南川市要考察后备干部,先后3次分别向刘送上3000元、5000元和3000元。 去年春节后,南川金佛山罐头食品厂厂长程某到刘家,要求把其儿媳调入南川市教育部门工作,刘表示同意,程当场送上现金2000元。案发后,刘退清了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泽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共计6.8万元,已构成受贿罪。(记者 徐勤 通讯员 贺付琴 实习生 陈俊莉)(来源:重庆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