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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制定贫困艾滋病患者获免费治疗实施细则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8:44 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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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快报讯(记者肖萍 通讯员陈广泰)记者昨日获悉,为落实国家对艾滋病患者的“四免一关怀”政策措施,省卫生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广东省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减免费药物治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这标志着广东正式开始执行“四免一关怀”细则。据悉,患者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接受免费治疗。

  细则规定减免人群和减免项目

  细则规定的减免人群是广东省户籍的农村居民和城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经济困难人员中的艾滋病病人。减免项目包括:免费提供抗病毒药物和必要的CD4、病毒载量和肝肾功能检测;对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常见机会性感染(指并发症)治疗药品费用给予适当免、减;同时还决定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提供免费的母婴阻断药物及婴儿检测试剂。此外,对因工作关系感染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检测、治疗费用给予适当的免减。

  应指定一家定点收治医院

  细则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一家医院作为定点收治医院,开展本地区艾滋病患者的临床诊断与治疗工作。负责临床治疗的医师必须经过艾滋病临床诊疗技术培训。定点医院应成立临床治疗专家组,对艾滋病检测、诊疗、护理提供技术指导。

  细则规定,各地医疗卫生机构应对新发现的感染者和患者,提供当地开展免费抗病毒药物治疗、定点收治医院等信息,开展必要的治疗咨询,并将需要治疗的病人转诊到当地指定医院治疗。

  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免费治疗

  细则要求,艾滋病患者和感染者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市接受免费的检测和治疗。确因病情严重等原因需要在上一级医疗机构就诊治疗的,须由户籍所在地指定医院出具转诊证明,注明转诊目的地,患者和感染者凭转诊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转诊地指定医院进行转诊登记和治疗。

  门诊治疗一次限领30天内药量

  细则还指出,从未接受过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每隔6个月可到当地指定医院进行咨询、评估,已开始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人,每年可免费进行3次CD4和病毒载量检查。

  但是,抗病毒治疗原则上以家庭治疗为主,艾滋病病人在门诊治疗一次限领30天以内的药量,并按医嘱,依时服药。常见机会性感染的诊断与治疗原则上以门诊诊疗为主,病人需住院治疗的,经当地艾滋病治疗专家组2名以上专家签名同意,与指定医院签订“免费治疗管理协议”后予以住院治疗。

  医务人员每次进行诊疗活动时须认真核对病人身份证、详细记录诊疗情况,防止假冒顶替和重复取药。

  全省建感染者机密档案

  据悉,全省县级疾病控制机构将根据治疗专家组确定的意见,负责按照户籍管理的模式,建立辖区内感染者和病人的个人档案、名册和抗病毒治疗药物分发情况登记册,为辖区内每个在册的感染者或病人发放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免、减费治疗卡及使用证,同时建立每人每月药品使用监督登记卡。档案册严格用于治疗目的,疾控机构不得向外泄露。

  相关专题:中国积极防治艾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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