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市德盛煤矿“6·11”重大事故责任人受到严肃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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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8:45 河北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李仁堂记者王巍)日前,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对武安市德盛煤矿一起重大运输事故作出处理。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李维平、王彪,对事故隐瞒负有直接责任的德盛煤矿矿长王改顺,对事故隐瞒负有主要责任的坑口主任曹澜科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4年6月11日8时许,武安市德盛煤矿措施井(东岗井)发生重大运输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26.5万元。事故发生后,该矿没有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接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德盛煤矿措施井绞车司机在提升过程中操作失误,造成溜罐;工人擅自打开罐笼门防护链,致使人员甩出罐笼,摔至井底致死。 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绞车司机、临时工李维平,机电维修负责人、农民工王彪,矿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王改顺,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坑口主任曹澜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王改顺和曹澜科还同时组织隐瞒事故,将尸体运往外地火化,分别对隐瞒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和重要责任。副矿长孟立壮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对事故隐瞒负有重要责任,决定撤销其副矿长职务。检查科长栗军亮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决定由矿方予以辞退。另有武安市煤炭局两名干部分别受到行政降级和行政警告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