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商品两个价停车收费无证照 价格违法玩新花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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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8:46 无锡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星火)住在河埒口的市民小刘国庆节里在新村一家大药房购买某胶囊,当他拿着标价40元/盒的产品划医保卡结账时,营业员却说: “40元是现金消费的价格,如果划卡要多付17.5元。”小刘颇为不解,滨湖区价格部门在接到举报后,认定这属于在标价之外随意加价的欺诈行为,迅速对药房作出了处罚。
记者从物价部门了解到,虽然整个节日期间价格举报量与往年相比并没有太大变化,每个区级物价部门平均在7件左右,但一些价格欺诈手段有较强的隐蔽性。市民王先生在马山一家超市购物时,货架上标明20.8元/支的护肤品,结账时却收22.5元/支,营业员还振振有辞:“标价低一点才有人来买嘛!”王先生说,要不是自己仔细一点,就被商店骗过去了。物价部门介绍说,一些商店利用消费者麻痹大意的心理,购物后不注意看发票,便在价格上做手脚,消费者一定要小心。 一些收费行为呈现出随意性。家住水秀新村的吴小姐昨天向滨湖区物价局反映,自己“十一”期间驾车到蠡湖边某开放式公园游玩,但却被告知要交5元钱停车费。面前的停车场没有公示价目表,收费人员也没有出示相关证件,使用的是滨湖区某养护管理处的票据,吴小姐交费后心存疑虑。而据滨湖区物价部门介绍,此举违反了《价格法》及我市有关收费规定,车主可以拒付停车费。据悉,物价部门将督促该收费单位补办相关手续,并予以处罚。 据介绍,各类停车场若实行有偿服务收费,需持有公安、交通等部门批准的证照,有物价局统一监制的明码标价牌,有专门培训的管理人员负责收费,不能“划条线就收费”,让市民糊里糊涂地掏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