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矿难瞒报 县长要写检查追究9人刑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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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8:56 金羊网-新快报 | ||||||||
邯郸矿难瞒报事故处理结果公布 据新华社电 记者昨日从河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获悉,曾经引起强烈社会反响的邯郸县鸿达煤矿“6·3特大矿难”瞒报事故处理结果得到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批复,鸿达煤矿矿长马登峰等9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对邯郸县副县长陈珍礼等11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鸿达煤矿因隐瞒事故被处以罚款15万元,并被实施关闭。
今年6月3日8时许,邯郸县鸿达煤矿副井四平巷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燃烧事故,死亡14人,伤23人,直接经济损失达207万元。事故发生后,鸿达煤矿隐瞒未报。此事经媒体披露后,引起各方关注,河北省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详细调查。 调查认定,这次特大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鸿达煤矿在事故发生后,矿长、副矿长、包工头、村委会主任有组织、有计划地隐瞒事故,没有按规定如实上报,当邯郸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及市、县、乡有关领导赶到现场后仍拒不提供真实情况。 河北省有关部门决定,对鸿达煤矿夜班瓦检员兼电工程全卫、副井瓦检员兼电工组组长申义军、副井生产系统包工头余加成、矿长兼法人代表马登峰、副矿长马学林、马重生追究刑事责任;对邯郸县康庄乡停驷头村村委会主任、县人大代表、该矿主要股东之一马希科开除党籍,建议罢免其人大代表,追究刑事责任;对邯郸县康庄乡煤炭公司经理杨景然开除党籍,予以辞退,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康庄乡副乡长程宇明以及康庄乡、邯郸县煤炭行业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对事故负有责任的9名党员干部分别给予行政撤职、行政降级、行政记大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煤炭办公室主任于占海给予行政记过处分;邯郸县副县长陈珍礼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县长李文海向邯郸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金陵/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