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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一男子将成为南宁首名被终身禁驾者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9:05 桂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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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肇事后驾车逃逸的梁某,东躲西藏两个月后以为时过境迁,没想到刚刚驾车走到街头就被机智的交警识破并擒下。昨日,首府警方以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罪对梁某刑事拘留。

  摩托车手深夜肇事逃逸

  今年8月11日凌晨1时许,家住南宁市的梁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桂A2B22×的白色女装
两轮摩托车经过望州南路一加油站对面时,与彭某驾驶的一辆同向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双双翻倒在地(后彭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梁某见夜深人静、行人稀少,伤得不重的他连忙起身扶起摩托驾车就跑。此时,一名妇女刚好路过,目击了梁某交通肇事的全过程,并牢牢记住了这辆摩托车的车型和车牌号。

  几分钟后,接到报警的南宁市交警支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取证,根据目击者提供的线索,民警们连夜展开查询工作,但由于摩托车几经易主,给调查和抓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此后,支队领导在全支队通报了肇事者的车型和车牌号码,希望民警在日后的执勤中多加留意。

  交警街头擒获嫌疑人

  10月11日中午11时30分左右,南宁市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雷高健和张刚在园湖民主路口勘查现场时,一中年男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桂A2B22×的白色女式两轮摩托车从园湖路方向驶来,民警雷高健发现该车很像“8·11”案的交通肇事车,他连忙示意该车停车检查。经过检查发现,这辆车的号牌、车型与“8·11”肇事案吻合,于是,雷高健立即呼叫其他民警过来协助将梁某擒获。经审讯,梁某对自己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供认不讳。

  触犯法律将被严惩

  南宁市交警二大队一民警告诉记者,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法律规定,梁某除了被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将被终身禁驾,这在南宁市属首例。(记者黄鹏飞通讯员潘晓浓 卢福全 郑 龙)

  来源:法治快报

  责编:韦力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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