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格线厂职代会罢免不称职厂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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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9:0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吉林长春市格线厂的职工,在职工利益得不到保障、企业财产被侵占的情况下,在街道党工委的支持下,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依法罢免了职工不满意的厂长。近日,该厂职工已向法院提起上诉,向承包人追讨企业设备下落。 长春市格线厂是个拥有46年历史的街办集体企业。企业红火时,有70多台当时最先进的设备,职工工资和奖金都很高,是区里的先进企业。而如今格线厂的厂房里连设备都没有
一个好端端的企业为何落到如此地步?据格线厂的职工代表介绍,1996年,长春市南关区政府和桃源街道办事处要求企业实行改制,把企业承包给了原在该厂工作的一名职工。企业改制是在职工没有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据该企业职工代表新近在街道办事处查找的1996年街道办事处与承包人签订的企业改制协议书和《长春市格线厂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来看,企业改制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一是协议书缺少主管部门的公章,上面没有工会主席签名,应属于无效文件;二是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上的职工签名,虽然按上了手印,但笔体均出自一人之手,而且按手印的都是退休职工。 据格线厂一位退休老职工介绍,由于在职职工不同意改制,承包人就把退休职工找来,告诉他们只要在自己的名字上按手印,就可以领到两个月工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上的签名和手印就是这样来的。 格线厂职工聘请的律师指出,街办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一切重大决策都应通过职代会完成,而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的应是在职职工,退休职工不能替代职工代表。未经职工代表同意,职代会未作出决议,改制是不合法的。 据了解,该承包人是工厂机修工。承包企业后由于经营不善,职工无活干,经常放假,企业陷入长期停产状态,工人被迫全部放假回家。 对格线厂职代会罢免厂长的做法,吉林省总民管部有关人士表示,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最高权力机构,企业的重大问题应由职工代表大会决定,职工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厂长。长春格线厂的做法体现了职工代表能充分利用手中的权利,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其真正当家作主的行为值得提倡。(黄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