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执法确保最低工资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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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9:1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姜明)为确保调整后的市区内每月530元最低工资标准落到实处,国庆前夕,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专门就此进行了检查。结果发现,在被检查的98个单位中有63个单位没有严格执行这一标准,近百家的用人单位中,有63家存在程度不同的问题,有的以执行计件工资为理由而达不到标准;有的雇用下岗失业人员没有签订劳动用工协议;有的以包吃包住为由等种种借口有意压低工资等。
针对以上的这些问题,天津劳动保障部门严格执行《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已向未执行标准的用人单位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这些单位限期整改,支付劳动者应得的报酬和福利待遇,并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