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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坛伤幼童物业公司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9:17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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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报讯 王女士带着年仅4岁的儿子在小区内散心,不料儿子就被大花坛砸伤,近日,王女士请来律师状告物业公司。

  王女士一家在广州路某小区租了一套房子。今年5月13日下午4时许,王女士带着儿子到小区楼下散心,恰巧同一小区内的一个熟人也正带着小孩在休息。二人就坐在长椅上聊了起来,儿子则在附近踱着小步玩耍。三分钟后,一阵孩子的哭声打断了二人的谈话。循声望
去,王女士发现儿子腹部已经被一个大花坛压住。之后,其子被紧急送往南京市儿童医院救治。经诊断,儿子胰腺囊肿,以后需要手术,并需长期治疗。

  代理此案的徐亚兵律师认为,肇事花坛底部有固定孔,但是并未采取固定措施,同时,花坛内部无土无花,也是花坛不稳定的原因。该小区物业公司作为管理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者:姚君祥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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