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坛伤幼童物业公司成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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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9:17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 ||||||||
晨报讯 王女士带着年仅4岁的儿子在小区内散心,不料儿子就被大花坛砸伤,近日,王女士请来律师状告物业公司。 王女士一家在广州路某小区租了一套房子。今年5月13日下午4时许,王女士带着儿子到小区楼下散心,恰巧同一小区内的一个熟人也正带着小孩在休息。二人就坐在长椅上聊了起来,儿子则在附近踱着小步玩耍。三分钟后,一阵孩子的哭声打断了二人的谈话。循声望
代理此案的徐亚兵律师认为,肇事花坛底部有固定孔,但是并未采取固定措施,同时,花坛内部无土无花,也是花坛不稳定的原因。该小区物业公司作为管理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者:姚君祥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