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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民公堂讨回阳光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9:17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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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报讯 只图自己方便,将与邻居共用的巷道搭建成自家的简易房,法院近日判令其拆除违章房。

  1996年家住溧水县的丁某与张某一道购买了宅基地建房,两家房子相临,留有一条宽一米的公共巷道。后来,张某在没与邻居商量也没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将共用的巷道改建成自家的简易房。丁某多次请其他邻居捎话给张某,要求其拆除所建的房子,但均遭到
了张某的拒绝。时间一长,落在简易房上的雨水都灌到丁某家的屋檐上,特别是一到阴潮的夏季,雨水渗透到丁家的房屋墙体,丁家的许多木制家具都霉变,而且,简易房也影响丁某家中的通风、采光。

  忍无可忍的丁某将张某告上了法庭。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将共用巷道搭建成简易房使用,造成丁家墙受损、家具霉变,并影响通风、采光。据此,溧水法院判决张某限期内拆除简易房。

  作者:朱道海 李克诚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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