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公堂讨回阳光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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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9:17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 ||||||||
晨报讯 只图自己方便,将与邻居共用的巷道搭建成自家的简易房,法院近日判令其拆除违章房。 1996年家住溧水县的丁某与张某一道购买了宅基地建房,两家房子相临,留有一条宽一米的公共巷道。后来,张某在没与邻居商量也没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将共用的巷道改建成自家的简易房。丁某多次请其他邻居捎话给张某,要求其拆除所建的房子,但均遭到
忍无可忍的丁某将张某告上了法庭。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将共用巷道搭建成简易房使用,造成丁家墙受损、家具霉变,并影响通风、采光。据此,溧水法院判决张某限期内拆除简易房。 作者:朱道海 李克诚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