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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环资委呼吁实行环境责任追究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09:31 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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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除了加大企业的治污力度,全国人大呼吁要实行环境责任追究制。

  在10月10日于重庆市召开的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座谈会上,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毛如柏表示,现在环境执法主体多为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手段也仅限于行政处罚,没有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作用。现行的“刑法”设立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对污染水体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毛如柏说,现行的“环境保护法”规定,地方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但对未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的领导干部如何追究责任,法律尚无明确规定。这就使得一些地方领导干部重经济增长,轻污染治理;有的甚至袒护纵容违法者,干扰环保部门执法。目前在水资源保护领域既存在着法律不够完善的问题,也存在着执法不严的问题。对于前者可以通过修改法律来逐步完善;对于后者关键是要提高执法水平,加大执法力度。各级政府要认真实施有关涉水法律,做到依法治水、依法治污。对于各种破坏水资源行为,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决不手软。

  毛如柏强调,各级人大要进一步加强对涉水法律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每年要围绕一两个亟待解决的专项问题,组织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中,要敢于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敢于碰硬,敢于揭露问题,敢于督促解决问题。要注重听实话,查实情,议实事,讲实效,切实做到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了解法律实施的真实情况。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限期解决,以取信于民。对重大的涉水违法案件,要督促政府和司法部门从严处理,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同时,毛如柏还在会议上发出警告:“我国有可能在未来出现严重的水危机。”如果不解决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使我们难以应对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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