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网”老板“黄”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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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10:03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温州休闲网”老板王芝金涉嫌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昨天在乐清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场予以宣判。据悉,这是我市自开展淫秽色情网站专项打击以来依法判决的首例案件。 2004年2月,乐清人王芝金虚构“温州市芝金网络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向电信部门租用100M的光纤,开办个人网站。6月上旬,王芝金在个人网站上相继设置“休闲影院”栏
7月13日此案被乐清市公安局立案查处,经鉴定,53部成人片中有52部属淫秽影片。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两名犯罪嫌疑人供认不讳。判决王芝金犯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取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朱李德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戚人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