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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5枪打出个啥问题(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10:05 沈阳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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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5枪打出个啥问题(图)
  10月6日晚,沈阳市大东门附近同学聚会,因敬酒失和,引发事端。从推推搡搡直到菜刀相向,当民警前来制止时,阿强竟向民警举起菜刀。民警陈伟鸣枪示警无用,被砍伤头部,只得连射两枪击中阿强的腹部。专家说,非杀伤性武器广泛使用,会给民警执法带来很大便利。

  杜明骏(河北涞源银行职员)张培元(河南郑州工会干部)李甘林(湖北安陆职员)周亚男(辽宁沈阳IT经理)巴山雨(浙江宁海公司职员)崔建民(河南郑州市民)燕山客(山东济南讲师)成彪(江苏盐城编辑)

  观察版主:大家好!欢迎来到今报圆桌。媒体前些日子一直议论纷纷,说警察在执行公务时打死人究竟算什么行为。尘埃尚未落定,沈阳又发生了类似事情。关于案情,警方称开枪阻械斗源于一起绑架劫持人质案,而据安居小区附近的某酒店老板介绍,此案发生是因为争风吃醋。但这些并不重要,关键是我们如何看待警察的这种“合法伤害权”,据称,此事也要走法律程序。

  ○杜明骏:警察5枪打出的问题其实也算不上是什么问题,对于一个持刀行凶的亡命徒来说,真枪实弹都不足以对其产生震慑力,如果换成橡皮弹之类的东西,不是会让他们更张牙舞爪吗?那样,与之对峙的警察可能会受到比现在更严重的伤害,人民群众的心理会更加恐慌。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必要和外国进行硬性攀比。

  ○张培元:这5枪,击中的也是我国警用武器落后的软肋。在我国,警察负有双重任务,一是公共秩序的守护神,心肠要热、脸色要暖;二是犯罪分子的克星,手段要硬、战斗力要强。让警察的武器“警察化”,针对维护社会治安任务的特殊性研制出更多能发挥特殊效力的非杀害性武器,成为一道亟待破解的难题。如研制出对付群体攻击的电击警械等,显然异常必要。也只有专用警械的出现,才能使社区民警重新回归“平民化形象”,增加亲和力,赢得公众的信任和支持,同时令犯罪分子望而生畏,降低执法成本。

  ○李甘林:其实,综观事件全过程以及当时的具体情况,警察完全可以不开枪就能解决问题的:一是不用“正规”的警告用语,而改用较缓和的“江湖语言”对话或许有利于缓和当时的紧张对峙局面;二是多名警察配合,让一人喊话分散阿强的注意力,另一人上前夺下凶器;三是即便真到了非用武器不可的地步,警察也完全可以朝其手腕射击而不必朝腹部开枪,因为射击人的腹部很容易造成肠穿孔或脏器破裂,而失血过多来不及抢救导致死亡。

  ○周亚男:说的容易,但明晃晃的刀向你砍过来时,你哪有心思分辨射击部位。就像我们曾经笑话的“范文”一样,在救人的一刹那,脑子里过电影般想起了英雄人物,不可能!那时的趋利避害就是保住自己的命,至于其他,根本没工夫考虑。的确,我们警察在处理这类应急事件时还缺乏经验、手段,但设备是个很关键的问题。

  ○巴山雨:我们应当认识到的是,使用致命性武器、以伤亡为代价来制止犯罪,永远不是值得提倡的方式。警察手中的枪有“不足”,目前可供选择的办法只有用人的技能来弥补。怎么弥补?只能要求警察苦练利用常规警械制敌的本领,提高自己的格斗能力。咱不要求警察成为武林高手,但基本的擒拿格斗还是应该会的吧。警察格斗技能提高了,不但可以制服罪犯,还可以有效保护自己。警察动辄用枪,实际上也说明了在平常格斗训练上还有着很大的不足。

  ○崔建民:是啊,陈伟的枪法和格斗技能恐怕有些欠缺。俺不敢想像,如果当时没枪,结果会是怎样?俺无意指责陈伟,因为枪法和格斗技能欠缺,恐怕是当前警察队伍的“通病”,但这显然与警察的职业要求不符。是个人就知道,警察是高风险职业,他们经常面对你死我活的凶险。无论是为了快速制服歹徒还是保护自己,警察都应当有一手指哪儿打哪儿的好枪法和三五常人难以近身的格斗能力。

  ○燕山客:从本案看,警察之所以受伤,主要原因在于警察用于自我防卫的选择有限。现在警察的装备已远远落后于形势的发展和需要,甚至出现了警察的装备还不如犯罪分子先进的情况。这样,甭说制服罪犯了,警察的人身能否确保安全还是一个问题呢。这在客观上必然要求公安部门为警察提供更好的条件,使警察在执行任务时有更多的方式可以选择。就像专家所说的那样,给他们配备催泪弹、烟雾弹、橡皮子弹等非杀伤性武器。这样既可以有效制服罪犯又能保护警察人身安全。

  ○成彪:我觉得你这是“站着说话不腰疼”,且不说现在的社区民警都没有配上那特种武器,就算民警持有这样的武器,那他们手中的枪还能叫枪?警察的枪之所以对犯罪分子具有震慑力,那是因为它能毙其性命。出于对自己生命的爱惜,犯罪分子才闻枪腿软。如果让民警都配上那人人都知道不会夺其性命的“玩意儿”,犯罪分子有多少人惧怕它呢?

  再说,警察无法预知将要发生什么案情,遇着什么样的罪犯;一旦遇着劫持人质的事件,警察手中拿着装有催泪弹、烟雾弹、橡皮子弹等非杀伤性武器,怎能随机应变地处理事件?枪就是枪,不能成为吓不了人、防不了身的“烧火棍”。是警察就该配具有杀伤力的真枪,给警察配“玩具枪”是一种冒险行为,不足采信。

  观察版主:生命当然重要,但首先犯罪分子应该明白。谢谢大家。我们下期再见。嘉宾言论不代表今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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