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今言:榨血分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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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10:05 沈阳今报 | ||||||||
昨天今报1版和3版报道了沈阳市法库县秀水河子镇和秀水河子村个别领导在实施防氟改水工程时,让施工方使用旧水管以达到某种目的,并言称省下的钱“三七分成”。 按规定,氟含量超标的水是不能饮用的,但当地群众在无奈下又要冒着生命危险饮下相当于毒药的水,看了报道,怎能不让人感叹。
防氟改水工程是沈阳市政府2003年为市民办的16件实事之一,为此投资1.1亿元。这是一项重大的民心工程,也是一笔可观的投入!可就是在这样一项工程中,村镇领导为了某种目的,竟不顾群众死活,欲偷工减料。人们不禁要问:这些地方官员置百姓生死于脑后,豪夺民众利益,他们还是人民公仆吗? 政府官员之所以称为人民的公仆,说到底是为人民谋福利的,然而这些人竟把人民给予的权力,用在算计人民上了,这在道理上很难说得通。假如有理由的话,也便是“村镇为了百姓更高、更大的利益,将‘节省’下来的钱用在更急需解决的问题上”。再则,百姓的生命与自己的私利相比,哪一个更重要呢? 其实在很多时候,个别官员为了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制造了一套理论,他们却按照自己的行为规则,暗中行动,以至于伤害到民众最根本的利益。 那么,如何计算这些地方官员对百姓的坑害程度呢?如果把施工所耽误的时间折合成多少人喝了多少氟超标水,再折算氟中毒者寿命系数后乘以人数,可以得出这些地方官员害了多少人命;如果把人命换算成他所创造的价值再乘以人数,得出的数字无疑是巨大的。更重要的是,个别官员由此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这种损失无法用几个简单的数字来衡量。 这样的地方官百姓是不会喜欢的,百姓不喜欢的官,我们还要他干什么?这样的官,是党纪国法所不容的,国法所不容的官,我们的政府还要他干什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