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捞人”为名诈骗40万 北京一女交警获刑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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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11:24 汉网 | ||||||||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一名女交警郎凤珍以帮助“捞人”为名诈骗事主40万元,日前,该案有了一审判决结果。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郎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3年4月,被害人陈某向北京市公安局举报称,某交通队44岁的女民警郎凤珍涉嫌诈骗。检察院调查后发现,2000年3月,被害人陈某找到在某交通支队当交警的郎凤珍,请她
郎答应了此事,并以疏通关系为名向事主索要了30万元。随后,郎找到和她有特殊关系的被告人张某,让张某找关系帮助办理此事。张某在明知没有能力办理此事的情况下,以请托为由多次从郎处索取15.6万元用于挥霍。郎向受害者隐瞒真相,并声称再有几万元就可以办成此事,又先后3次从事主手中骗取了10万元。(李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