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密市妇幼保健院爆炸案元凶一审被判死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16:53 新华网 | ||||||||
新华网郑州10月12日电 (张柳)河南省新密市妇幼保健院爆炸案10日宣判,元凶白凤辰一审被判处死刑,同时赔偿妇幼保健院经济损失89万多元。 去年7月,白凤辰的同居女友慕某怀孕后未经白凤辰同意,独自到新密市妇幼保健院将胎儿引产。白为此到医院吵闹,并多次流露出欲报复慕某和医生之意。今年2月22日0时35分,白凤辰在新密市妇幼保健院住院部二楼医生办公室门口引爆自制的爆炸装置。爆炸导致
7月9日,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诉讼过程中,新密市妇幼保健院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共提出134万多元的民事赔偿要求。8月25日,郑州市中院在新密市公开审理本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白凤辰已构成爆炸罪,一审判处白凤辰死刑,同时赔偿妇幼保健院经济损失893748.2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