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国法不容戏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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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00:54 法制晚报 | ||||||||
据10月12日《重庆晨报》报道,春节期间,有人送上10万元红包,原市政委宣教处处长薛亮就敢收,对此,在市一中院审判庭上,薛亮说自己收下的是朋友之间的拜年礼,不是接受贿赂。 薛亮在庭审过程中,竭尽戏弄之能事。一是玩文字游戏,说“前3次收钱,只是朋友之间的走动和拜访。”二是用行动作掩护,在一位送钱给他的“朋友”搬新家时,薛亮也曾送
无论是党纪,还是国法,都不允许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薛亮在这起案件中令人激愤的不仅是收受了多少红包,更令人不能容忍的是对党纪国法的藐视。 收受贿赂已构成了犯罪,而对于收受贿赂居然还能“胜似闲庭信步”,还能找出充分的“理由”狡辩,可见,党纪国法在他的眼中纯粹是橡皮泥,已无任何刚性、铁律可言;“朋友”给薛亮送大红包,薛亮也给“朋友”赠送小红包,“送礼”送到这个份上,可谓送出了水平,收出了水平,可见,在这种“礼尚往来”中,党纪国法已被薛亮及其行贿者玩弄于股掌之间。在薛亮一案中,涉案金额10万元,相比较而言,这个数字还不算起眼。但是,在这起案件中,真正令人警醒的是,是薛亮之流公然对党纪国法的戏弄。 作者:范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