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平武事故:驾驶员全责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01:53 新闻晨报 | ||||||||
特约记者陈喻翌刘勇据重庆商报报道,昨日,重庆中旅召开紧急会议,向媒体正式公布由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公安交警大队对“10·10”事故的认定书,认定书认为,“10·10”事故的主要责任是因为当事人(驾驶员)刘伟过错行为造成的,刘伟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乘车人戴开明等44人在此事故中无过错行为,没有责任。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