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匕首插进同窗胸口偶然性犯罪应引起关注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02:33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吴艳霞;通讯员丁虹)一个在老师同学看来腼腆、听话的学生突然在众目睽睽之下,将匕首插进同学的胸口,导致同学死亡。10月11日,市新华区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罪的判决正式生效,16岁少年胡小龙从此将开始服刑5年的生涯。 事情发生在今年6月3日,当晚19时左右,市某技工学校第二教室里,学生们正在看电视新闻,王力从后边打了一下胡小龙的头,胡小龙抬头看他一眼,没说话。电视看完,中间
事后,王力因抢救无效不幸死亡,胡小龙自己打电话报案。据胡小龙的同学描述,胡小龙家在外地县城,自己一个人在石家庄上学,平时寡言少语,非常老实,总是受人欺负。 在公安侦查和法院审理过程中,人们才知道,那把匕首,胡小龙已经带在身上好几个月了,据胡小龙交待,他只是想吓唬一下那些人,让他们以后不敢欺负他。 法院经过审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考虑他自首情节,且不满18岁,本着对青少年“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法院判处胡小龙有期徒刑5年。 处理胡小龙故意伤害案的主审法官之一丁虹认为,此案,给社会、家庭和学校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课题:当孩子受欺负了,老师、家长该怎样和孩子沟通。一旦问题解决不好,孩子心中的委屈没有消除,那么很有可能产生以恶抗恶的思想,造成遗憾的结局。胡小龙案,包括这类学生偶然性犯罪,值得社会、家庭和学校多方面深思。 (文中皆为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