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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运把货物运丢了 寄件者三个月讨说法未果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02:33 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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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曹颖;实习生杨璇)省会某药品生产厂家的李女士反映,由于快运公司的失误,厂家价值五千多元的药品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三个月来一直未能得到合理的解释和赔偿。

  据李女士介绍,7月份自己所在的药品生产厂通过某快运公司向江苏省盐城市寄去了价值5000多元的三箱药品,但过了提货日期客户仍未收到货。李女士与该快运公司联系,公司
员工答应帮助寻找丢失的药品,然而三个月过去了仍未找到。当李女士再次与公司联系时,快运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这事要找上海总公司协助解决,李女士与总公司联系,总公司又将此事推给了分公司。

  就此事,该快运公司李经理表示,对于李女士的药品丢失情况,自己并不知晓,但依照公司规定,顾客在委托该快运公司邮寄物品时,首先要签订协议,双方提前商议赔偿方案。一般情况下,顾客都要填写“物品保价金额”,如果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丢失等情况,快运公司则要按照保价金额进行赔偿。对于没有签订保价金额的,出现问题后,快运公司则要按物品运费的2至5倍赔偿顾客。李经理表示,将尽快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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