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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保护“知假买假”彰显社会正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03:4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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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培元

  由于《消法》缺陷造成的司法壁垒,使当年的“王海”一个个销声匿迹。如今这种情形在湖南有望发生改观,即将提交该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改草案中,科学界定了消费行为的标准,把“知假买假”者同样纳入消费者范畴,为“王海”们打假扫清了法律障碍(见今日本报A20版)。

  消费行为的实施主体是消费者,从法理上说,公民在消费过程中的知情权、索赔权等都应置于《消法》保护下。可惜的是,《消法》在界定“消费行为”时语焉不详,甚至作出了不恰当的限制,因此在上海等地出现了买假者向商家索赔却被法院驳回的案例。正因此,“王海”们陷入沉寂,成为人们记忆深处一道无奈的风景。

  作为一部专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眼睁睁地看着售假者理直气壮走出法庭,让人觉得如鲠在喉。“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者虽把打假当成个人逐利工具,客观上却维护了公共利益,弥补了执法力量不足,在很多官方执法组织难以渗透的空间发挥着巨大作用。打假需要付出巨大的时间和精力,甚至承担人身安危方面的风险,对于这些来自民间的“售假天敌”,社会应给予更多宽容与呵护,在制度上给予支持与激励。而个别地方司法机关随意曲解《消法》,处处对职业打假者掣肘,增加了消费者维权的成本,无形中纵容了制售假货者的嚣张气焰。有专家指出,把“知假买假”者从消费者行列中排除出去,实际上就是要对人们花钱的主观意愿进行审查,看其目的是“消费”还是“索赔”,如果是后者则不予支持。这种审查纯粹是一种权力滥用,严重侵犯公民个人权利。

  职业打假群体的昙花一现,与《消法》的软弱和缺陷有关,说明了法治与良知的断裂。焊接这条裂缝,还应寄希望于法律的完善,将所有合法消费行为纳入法律保护下。湖南省以地方法规保护“知假买假”,是对《消法》的及时有益的补充,让人产生了无限美好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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