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不向学生个人收取取暖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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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04:29 哈尔滨日报 | ||||||||
据新华社沈阳电(记者王莹)继召开价格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之后,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实施意见》,规定学校冬季的取暖费用由各级政府全部承担,不向学生个人收取,学生家长将因规范收费而减轻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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