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行政单位无故拒绝采访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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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04:29 哈尔滨日报 | ||||||||
南京消息如果行政单位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公开政务信息,属于违法,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南京正在制订的政务信息公开办法的一项规定。 据悉,南京市政府正在酝酿新一轮发言人培训,让政府信息最快、最准确地为大众所知。政务信息公开办法一旦生效,行政单位无故拒绝采访将被视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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