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三名干部受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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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04:44 济南日报 | ||||||||
据新华社杭州10月12日电(记者张和平)浙江省瑞安市三名领导干部违纪自驾公车遭歹徒抢劫,日前受到瑞安市纪委给予党内警告、责令赔偿损失的处分。 瑞安市纪委分别作了调查,认定这三人均为本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其行为已违反党纪,并造成国家财产受到损害,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鉴于这三辆被盗窃和抢劫的公车未投保,若公安部门无法破案追回,三名责任人依据有关部门的估价,分期全额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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