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县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将辞职或免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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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04:44 济南日报 | ||||||||
据新华社广州10月12日电(记者肖文峰)广东省公安厅、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近日联合制定了《广东省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奖惩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在连续两年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结果不达标的县级公安机关中,连续任职两年的主要领导要辞职或者由省公安厅商请有关市、县党委按程序免去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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