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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交通局原局长王树基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05:06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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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10多亿元的成都绕城高速公路(西段)修建中资金被挪用近8000万元。因涉嫌玩忽职守造成巨大损失以及挪用公款30余万元———

  本报讯昨(12)日,成都市交通局原局长王树基涉嫌玩忽职守、挪用公款一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因案情重大,30位人大代表应邀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61岁的王树基捕前任成都市交通局巡视员,1995年至2001年7月曾任成都市交通局局长,1998年至2003年期间还兼任成都绕城高速公路(西段)指挥部指挥长及成都绕城高速公路(西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绕西公司)、成都成灌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成灌公司)、成都大双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大双公司)等董事长。成都绕城高速公路(西段)是国家投入2.2亿国债转贷资金和11亿开发银行贷款的交通基本建设资金修建的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1999年11月至2001年5月,王树基不正确履行国债资金使用管理第一责任人和监管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的职责,导致绕西公司的国债资金近4500万元、交通基本建设资金近3374万元被该公司总经理周某某挪作他用,且至今无法收回。此外,2000年8月至12月,由王任董事长的成都西岭雪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急需资金支付工程款和货款,王为了个人在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失,利用时任局长及成灌公司、大双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之便,以大双公司需要公路建设资金为由,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分别将成灌公司和局里资金共2482万余元挪给西岭公司使用,王从中获利30余万元。

  王树基在辩护中承认,自己知道国债资金和交通基本建设资金应专款专用,也知自己是第一责任人,但交通局资金流动大且频繁,他并不是对每笔款项的使用都签字,对周挪用资金一事不知道。王称,自己在履行职务中“存在一定不正确或不对的地方”。王的辩护人辩称,周挪用资金是靠其绝对控股地位一手策划造成的,与王的监管无关,且损失没最后确定,还有收回可能。此外,王及其辩护人还辩称王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他们认为,该案中挪用的款项为预算外资金,按规定可用于下属单位,王的行为至多是违反规定,尚达不到刑事处罚的要求。

  (王鑫本报记者高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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