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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拍卖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06:14 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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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受法院及有关单位委托,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将公开拍卖下列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凡有意者请持个人身份证(单位凭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深圳银行存折到交易中心办理竞买申请手续。(详细情况请致

  电或到中心竞买咨询台咨询及索取相关资料)。以下清单中的数据、信息以拍卖当天
公布的顺序清单为准。

  2004年11月17日上午10:00(第229场)

  以下标的将在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举办的第229场拍卖会上拍卖,受理申请时间:2004年10月13日至2004年11月16日16:30(工作时间内)

  2004年11月18日上午10:00(第230场)

  以下标的将在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举办的第230场拍卖会上拍卖,受理申请时间:2004年10月13日至2004年11月17日16:30(工作时间内)

  2004年10月21日上午10:00(第231场)

  以下标的将在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举办的第231场拍卖会上拍卖,受理申请时间:2004年10月13日至2004年10月20日16:30(工作时间内)

  2004年11月19日上午10:00(第232场)

  以下标的将在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举办的第232场拍卖会上拍卖,受理申请时间:2004年10月13日至2004年11月18日16:30(工作时间内)

  备注说明:备注1:接法院通知:成交后由法院出具过户民事裁定书,是否可办理房地产证由竞得人自行到国土部门查询及办理。备注2:接法院通知:1.租约自2001-6-28至2006-6-27止。2.尚欠土地使用费金额未核实。3.房地产面积以国土局丈量面积为准。备注3:接法院通知:1.租约自2001-6-28至2004-6-27止。2.尚欠土地使用费金额未核实。3.房地产面积以国土局丈量面积为准。备注4:接法院通知:1.尚欠土地使用费金额未核实。2.房地产面积以国土局丈量面积为准。备注5:接法院通知:1、成交后由法院出具过户民事裁定书,是否可办理房地产证由竞得人自行到国土部门查询及办理。2、该房产是否拖欠地价、土地使用费以国土部门核定为准。备注6:接法院通知:一切税、费及换证、过户时应补交的有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备注7:接法院通知:1、成交后由法院出具过户民事裁定书,是否可办理房地产证由竞得人自行到国土部门查询及办理。2、该房产可能存在转移登记营业税及土地使用费问题,最终具体金额以国土部门核定为准。备注8:接法院通知:成交后由法院出具过户民事裁定书,是否可办理房地产证由竞得人自行到国土部门查询及办理。备注9:接法院通知:1、成交后由法院出具过户民事裁定书,是否可办理房地产证由竞得人自行到国土部门查询及办理。2、该房产是否拖欠地价、土地使用费以国土部门核定为准。备注10:接法院通知:1、成交后由法院出具过户民事裁定书,是否可办理房地产证由竞得人自行到国土部门查询及办理。2、该房产是否拖欠地价、土地使用费以国土部门核定为准。备注11:接法院通知:1、拍卖物未办初始登记,暂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竞得人需自行办理过户手续;2、拍卖物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备注12:接法院通知:1、拍卖物欠土地使用费金额由竞买人自查;2、拍卖物面积以现状为准。备注13:接法院通知:拍卖物面积以国土局最后核定的面积为准。备注14:接法院通知,截止04年7月20日该房产欠缴土地使用费金额为人民币447.63元。备注15:接法院通知:拍卖物是否欠地价、土地使用费及所欠金额均以国土部门核定为准。备注16:接法院通知:1、经向国土部门核查,其答复如下:宝安区24区A座102、新安镇19区12栋105、宝安区5区2栋201、新安镇19区兴华路47栋303、宝安区31区农贸市场住宅402、宝安区9区3栋13室房产均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鉴于上述房产尚未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或《房屋所有权证》换证手续,暂无法明确上述房产的建筑面积、用途、地价及土地使用费等。根据现行的房地合一的房地产管理体制,若要办理上述房产的转移登记,则须先完善房地产初始登记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换证手续;2、成交后由法院出具过户民事裁定书,是否可办理房产证,竞得人自行到国土部门查询及办理;3、拍卖物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备注17:接法院通知:成交后由法院出具过户民事裁定书,是否可办理房地产证由竞得人自行到国土部门查询及办理。备注18:接法院通知:1、拍卖物是否欠地价、土地使用费及所欠金额由竞得人自行到国土部门核实;2、拍卖物面积以现状为准。备注19:接法院通知:截止2004年共拖欠土地使用费合计1455元。备注20:接法院通知:该房产为开发商名下房产。备注21:接法院通知:成交后法院可出具过户民事裁定书,是否可办理房地产证,竞得人自行到国土部门查询并处理。备注22:接法院通知:(1)截止到2004年5月26日该房欠缴土地使用费金额为人民币38.76元;(2)拍卖起叫价中包含该房室内装修评估总值叁万元;(3)室内装修有可能被破坏;(4)该房与邻房打通,恢复原状手续由竞得人自费处理。备注23:接法院通知:该拍卖物建筑面积为47000平方米;合同地价已付清;拍卖物欠缴土地使用费的金额为人民币208106.70(2004年1月至2004年12月)。备注24:根据国土部门核实:1、截至2003年11月11日,该房屋所有权人深圳宝安冠利达企业发展公司欠缴1993年至2003年度土地使用费人民币共计36300元;2、该标的物净值拍卖,不含任何税收和费用。3、该房产需完善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并按规定核补地价后方能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手续。

  拍卖公告中A、B、C、D的相关说明为:A、转让方的一切税、费;B、受让方的一切税、费;C、应补土地使用费;D、应补地价;

  温馨提示:1、竞买人到银行办理转帐手续时,请在银行的《现金交款单》用途栏注明:×月×日拍卖房保证金。2、竞买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凭银行的到款单据和交易中心出具的《房地产竞买申请受理回执》到交易中心财务窗口开具收据,并于拍卖前一工作日下午4:30之前凭交易中心提供的密码到自助终端选择竞买标的。3、以上拍卖物均以现状拍卖。4、我中心将于2004年11月4日下午2:30———4:00举办11月17、18、19日拍卖会的拍卖标的物答疑会,地点在设计大厦2楼的拍卖大厅,欢迎竞买人届时积极参与。

  咨询及预约看房电话:83785213、83785940互联网址:http://www.sz68.com(可查询房产拍卖公告、拍卖会在线直播、标的物实景、成交结果等情况)受理竞买申请地点:深圳市振华路东8号设计大厦1楼拍卖现场地点:深圳市振华路东8号设计大厦2楼

  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二○○四年十月十三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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