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活人竟可办“死亡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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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06:17 深圳商报 | ||||||||
珠海办假证业务骇人听闻 活人竟可办“死亡证” 【本报讯】据珠海特区报报道,珠海香洲汽车总站马路边有不少流动人员招揽路人办证、刻章。他们兜售的假证无奇不有,“业务范围”越来越骇人听闻,甚至可以办假的死亡
在香洲总站附近,记者看到十几人蹲坐在路边,每个人手中都拿着代办证件、刻章、发票的卡片。一个中年妇女上前向记者“宣传”办证业务:“什么都可以办,身份证、毕业证、准生证、死亡证……” “活人要死亡证有什么用?”在记者的追问下,她列举了购买假死亡证的用途:死亡证可由亲属凭证明从“死者”单位领取抚恤金、丧葬费等,而且保证不影响“死者”现有的一切工资收入;骗保险赔偿金;犯案在逃者,只要家人向公安机关出示死亡证明,此人就有可能逍遥法外;躲债等。有了一张“死亡证”,其家人便可以此作“挡箭牌”,拒不还债。 针对上述卖假证者列举的假死亡证的用途,法律界人士说,我国《刑法》和《民法》分别规定:刑事案件追诉期依据案情分别有5年和20年之分;经济案件和民事案件则有1至4年的诉讼时效。想凭诈死来逃罪、逃债,一经发现是诈死,公安机关会立即追诉。假的终归是假的,希望欲办假证者不要心存侥幸走上歪道。 作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