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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包装制假被罚60余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06:18 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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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地购来药品深圳进行包装

  药品包装制假被罚60余万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乔会清通讯员冼晓莉)一港人从内地购来一批药品,在深圳进行包装,被深圳药监部门查获并处罚款66万元。港人不服,告上法庭。近日宝安区人民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维持药监部门的处罚决定。

  原告刘某诉称,他是香港居民,是香港某公司的股东,其所在的公司长期从事中成药的经营贸易。2002年10月,他受公司委托,从内地一家医学研究所订购了一批“百痛精”、“络痛酊”,运抵深圳宝安区一家石材有限公司。在为上述药品作印刷及套外包装工作时,被宝安药监部门以涉嫌违法生产药品及包装材料为名扣留并处以66万元的罚款。刘某不服药监部门的处罚,认为对药品进行贴签包装并无明文规定一定要取得生产许可证。

  被告宝安区药监局则辩称,刘某从外地运进的药品是半成品,运到深圳后才进行包装,并委托深圳一家印刷公司印制“东健牌”商标,并与印刷公司分别签订了印刷“百痛精”、“络通酊”二种药品的彩盒、瓶贴、说明书;之后又组织工人进行贴签、加说明书、外套包装盒、纸箱等工序,并且不能提供合法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属非法生产药品。刘某称其只是受香港公司的委托对药品进行包装,但其提供的委托书并无香港公司的盖章,说明刘某非法组织药品生产完全是个人行为。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生产的每一个环节包括药品包装,必须向药监部门申报并获得行政许可方可进行。原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其行为是违法生产药品。

  宝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宝安区药监局对原告刘某作出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乔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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