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险些被拦火场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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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07:39 北京青年报 | ||||||||
地下室仍有明火 面对消防队员小区物业人员竟称“没事了” 消防队赶赴火场后,明明地下室内的明火还没有熄灭,小区物业的负责人却说已经没事了,让消防队等一会儿再进入火场。红庙消防中队昨日在扑救一起地下室火灾中第一次遇到了被阻拦的事情。
昨天下午3点左右,红庙消防中队接到报警称,朝阳区八里庄一小区居民楼的地下室冒烟。接到报警后,中队迅速出动5辆消防车赶往现场。就在消防车开进小区60米左右,还没有到达起火楼层时,一名男子不停地向消防车挥手,指挥员看到挥手后立刻下车询问,这名男子说他是小区物业的,并对指挥员说:“前面没事了,你们等两三分钟再进去吧。”听到这话,指挥员立刻表示必须及时赶到火灾现场进行勘查。没办法,这名物业的男子只能放行。 到达火场后,消防员发现一群保安正在用楼外的水枪向地下室内喷水,从外面已经看不到明火,但是烟仍然很浓。根据现场的判断,地下室内的明火肯定没有熄灭,消防员戴上呼吸器、拿着水枪冲进火场进行扑救。在近百平方米地下室的一角,队员发现有明火仍在燃烧,十几分钟后,地下室的明火才被彻底扑灭。过火面积达20余平方米,幸好没有人员伤亡。 红庙消防队的指导员告诉记者,在火灾现场,他们还是第一次遇到物业进行阻拦的事情。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小区内一旦发生火情,物业有责任向到场的消防队提供信息,这种信息应该包括,有无被困人员、安全通道的位置、房屋结构、消防水源位置、室内起火的主要物品等,阻拦灭火只能造成更大的损失。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七条第4款的规定: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赶赴火灾现场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要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群众的生命安全重于一切,管理者不能因为一时的责任问题,而延误了扑救的最佳时机。 线索提供孙女士 线索奖励300元(三等奖) 作者:王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