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时评:报案丢了学校的面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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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07:47 新桂网 | ||||||||
为了学校的“面子”,不许学生报案,岂不怪哉?沈阳市第27中学一个班的学生的手机、MP3、CD和钱包等物品几乎被洗劫一空,而老师对学生们的惟一要求就是不许报警,因为说出去“碜”,有损学校声誉(据《时代商报》10月12日报道)。 怎么理解学校的“面子”?不难找答案,就是“没有违法乱纪的事情发生”。这句话有两种理解,一是学校内部师生员工没有违法乱纪者。曾有学校让“恶师”一呆好多年,直
学校为什么如此“爱惜名誉”,“爱惜”到置国法于不顾、宁可损害本校师生利益的地步?学校并非不知道法律,而是“明知故犯”。原因就在于学校要算几笔帐:一笔是对上级算的,如果事情说出去,学校挨批评不说,还可能得不到相关的荣誉,比如先进单位之类;一笔账是校长要算的,即因此会影响到自己的升迁,治校期间“相安无事”就是基本目标;还有一笔很“高尚”的账,如果学校有了治安问题被社会知道了,就要影响到来年的招生,降低了竞争力,这可是一笔“发展账”。 几笔账就挤出了学校的“小”来,无形中在向学生灌输法律不如“面子”大的错误思想,一件小事可能会影响一个孩子一生的思想观念,这是不容怀疑的浅显道理。可惜学校做错了选择题。 法律的利益绝对大于学校的利益。国家大力普及法律知识,学校理当培养学生学法用法的基本素质,不能让法制教育只在口头上说说了事。同时,相关法律机构与教育主管部门要通过有效措施预防类似事情再度发生,已经发生了问题的学校,对单位与相关责任人应当给予必要的处罚,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为孩子接受全面的正确的教育创造良好环境。湖北龚明俊 作者:龚明俊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