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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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07:47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技术监督等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开展依法惩处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专项审判活动。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对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要在严格依法惩治的同时,坚决从重从快判处。当前,要重点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以及不符合
对起诉到法院的走私、偷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诈骗、金融诈骗、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从严惩处。要把犯罪数额巨大、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特别是有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或者包庇纵容的案件,作为大案要案,抓紧及时审理,依法应当重判的,要坚决重判。在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必须充分适用财产刑。法律规定应当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要坚决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规定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一般也要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要依法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其用于犯罪的本人财物依法予以没收。周喜丰周传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