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重大法律纠纷案件要问决策过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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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07:53 法制日报 | ||||||||
央企重大法律纠纷案件要问决策过程 本报讯(记者辛红)今后,中央企业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将实行备案管理,在中央企业依法独立处理的基础上,必要时国资委将予以协调,但要报送案件涉及的企业重大决策的形成过程。近日,国资委起草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并开始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规定:凡涉案标的额超过5000万元,或中央企业及中央企业子企业发生的涉及出资人重大权益案件、对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或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中央企业应当自案件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报送国资委备案,并应当建立健全定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报告分析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