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居委会怎有45块牌子(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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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07:53 潇湘晨报 | ||||||||||
据报道,湖景居委会的牌子,大多数跟政府职能机构直接有关,有些则源于常设的临时机构,但都和上面的党政领导机关有关。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居委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成员的生活补贴费范围、标准和来源,由政府规定并拨付,办公用房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然而,“自2002年起,罗湖区政府给居委会核定了编制,按编制全额下拨了经费”。这样,政府对居委会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居委会对政府工作的协助关系,便渐渐演化为类上下级关系。居委会成员从提名到当选,再到经费、用房和工作,实际上由上级包办了。“牌子现象”的背后,正是这样的职能演变事实。 政府给居委会核定经费是必要的,但如果由此非要给居委会定“编制”,显然是越俎代庖行政。由此带来的负面后果,就是居委会疏离居民的利益、需求,不再关注民生、民情、民声,只需眼睛向上盯着政府的指挥棒。 要让居委会充分发挥真正的自治组织功能,政府应当帮助居委会逐渐实现经费来源的自主,从经济自主实现职能上的依法自治,从为政府服务为主向主要为居民服务转化。愿一个居委会有近半百块牌子的现象,能催化基层自治组织的深刻改革。 西贝子 (广东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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