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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08:22 东方网-文汇报 | |||||||||||||||||
读者蒋先生等人向本报反映,他们居住在零陵路250弄。多年前为装分时电表,小区物业公司曾向他们(每户)预收80元,后来供电公司又向他们收取了100元,按规定小区物业公司所收的钱应退给每户,但他们还没拿到钱。记者立即与有关部门联系,据了解是由于小区物业公司进行了更换,这项工作被拖了下来。物业公司表示会尽快解决。日前蒋先生来电告知,他们已拿到了退回的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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