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总权益保障资助金解除履职后顾之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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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08:4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杨明清通讯员孟凡梅)日前,山东烟台市总工会出台了《市直工会干部权益保障资助金使用办法》,将烟台市市直有关部门及所属基层单位,中央、省属及市直属单位专兼职工会主席(主任)、副主席(副主任)和专职工会干部列入保障范围。 烟台市总此举目的是为切实维护广大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更好地调动、保护工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努力为基层工会干部排忧解难。据了解,资助金的保障对象和标准分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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